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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有哪些?
我国将防爆电气分为三大类:
• I 类防爆电气适用于煤矿井下;
•II 类防爆电气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
•III类防爆电气适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
•石油化工企业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多为II类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在爆炸危险场所运行时,具备不引燃爆炸物质的性能,其表面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作业场所危险物质的引燃温度。
① 隔爆型(d)
•这种电气设备具有隔爆外壳,即使内部有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并引起爆炸,也不致引起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爆炸。
•它是根据最大不传爆间隙的原理而设计的,具有牢固的外壳,能承受1.5倍的实际爆炸压力而不变形;设备连续运转时其温度也不能引燃爆炸性混合物。
•这类设备的安全性能较高,可用于0区之外的各级危险场所。
② 增安型(e)
•也叫防爆安全型,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达到危险的温度,适用于1级和2级危险区域。
③ 本质安全型(i)
•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
•本质安全型设备按照其安全程度又分为ia级和ib级:
•ia级——在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及两个故障时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的混合物,主要用于0区;
•ib级——在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时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的混合物,主要用于1区。
④ 正压型(p)
这种电气设备具有保护外壳,壳内充有保护气体(惰气),其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压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气体进人壳内发生爆炸。
⑤ 充油型(o)
将可能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部件浸在油中,起到熄弧、绝缘、散热、防腐的作用,从而不能点燃油面以上和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⑥ 充砂型(q)
•外壳内充填细砂颗粒材料,以便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壳壁或颗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适用于1级和2级危险区域。
⑦ 无火花型(n)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电弧或火花,也不产生能够点燃周围爆炸性合物的高温表面或灼热点,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
•主要用于2级危险区域场所,适用范围较广。
⑧ 防爆特殊型(s)
•其防爆措施在国标规定以外,特别为0区或1区设计的防爆电气设备,但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并经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通过的这一类防爆电气设备。
(2)爆炸性危险物质分类、分级和分组
•为了与防爆电气分为三大类相对应,便于防爆电气选用,根据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也将其分为三大类。
最大安全试验间隙(MESG)
•指在标准的规定条件下,将试验容器壳内所有浓度的被试验气体或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通过25mm长的法兰接合面,均不能点燃壳外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外壳空腔两部分之间的最大间隙。
•最大试验间隙越小,要求隔爆性能越强。
•最大安全试验间隙是确定电气防爆设备和阻火设备隔爆外壳级别的重要依据。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
•在规定的条件下,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电流与甲烷的最小点燃电流的比值。
•对II类爆炸性气体的分级是根据传爆能力的大小,采用最大安全试验间隙法(MESG)或者最小点燃电流比法(MICR)进行划分的,分为A、B、C三级,即IIA、IIB、IIC,
爆炸性危险物质分类、分级和分组
•注:T为引燃温度
爆炸性粉尘是按照导电性和爆炸性分级、分组的
(3)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及选型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x”,标在铭牌的右上方,有些设备外壳上有永久的标志字迹(浇铸或冲压)。
•根据我国的规定,各种防爆电气设备都应标明防爆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类别、级别、温度组别等的铭牌作为标志。
•其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等级参数及符号也相同。
•例如,
•类隔爆型,标志为dI;
•Ⅱ类隔爆型B级T3组其标志为dⅡBT3;
•Ⅱ类本质安全型ia级B级T5组,其标志为iaⅡBT5。
•如果采用一种以上的复合型防爆电气设备,须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后再标出其他防爆型式,如主体为增安型,其他部件为隔爆型B级T4组,则标志为edⅡBT4。
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防爆类型选型表
•假如某车间最危险物质为溶剂丙酮,从以上叙述可知,丙酮为II类A级T1组危险物质,该车间所使用的防爆电气应为IIAT1,如果是选择1区使用的隔爆电机,则其标志应为dIIA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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