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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检修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是指为了维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电气性能以及设备和各种保护装置的可靠性,以保证安全运行而实行的检验与修理。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通常分为一般性检修、专业性检修和送厂检修三种。一般性检修视实际情况需要随时进行,专业性检修一般每半年或一年一次。
一般要求
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企业制定专业修理单位负责。
2)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
3)防爆电气设备大、中修后,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4)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5)隔爆外壳的检修按照国家现在行技术规定进行。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
6)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7)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分小修、中修、大修三种。
8)检修时如将防爆设备拆至安全区域进行,现场的设备电源电缆线头应做好防爆处理,并严禁通电。
9)现场检修时,当防爆电气设备的旋转部分未完全停止之前不得开盖。如防爆外壳内的设备有储(电)能元件(电容、油气探测头),按厂家规定,停电后延迟一定时间,放尽能量后再开盖子。
10)在现场检修中,不准使用非防爆型的仪表、照明灯具、电话机等,除非把爆炸性混合气体排除干净,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所用工具采用无火花防爆工具。
11)应妥善保护隔爆面,不得损伤,隔爆面不得有锈蚀层,经清洗后涂磷化膏或204防锈油。
12)更换防爆电气设备的元件、零部件等时,其尺寸、型号、材质必须和原件一样。紧固螺栓不得任意调换或缺少。
13)禁止改变本安型设备内部的电路、线路。如更换元件,必须与原规格相同;其电池更换必须在安全区域内进行,同时必须换上同型号、同规格的电池。
14)严禁带电拆卸防爆灯具和更换防爆灯管(泡),严禁用普通照明灯具代替防爆灯具。不得随意改动防爆灯具的反光灯罩,不准随便增大防爆灯管(泡)的功率。
15)检修完的防爆设备的防爆标志应保持原样。检修完毕后,应将检查项目、修理内容、测试记录、零部件更换、缺陷处理等情况详细记人设备技术档案。
16)在检查、检修防爆电气设备中,发现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一时又无合格备品时,为了不影响正常作业,可由油库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危险程度比较大的设备必须上报主管部门批准,但对设备问题仍需限期解决。
检修主要内容
1)易损、易坏各部件的更换。
2)对已损坏的各部件进行恢复原状的修理。
3)对已损坏的电气设备进行综合性恢复原状的修理。 4)检查各种保护装置(如过电流、过负荷、超温、超压、接地、压力等)的整定值是否变动。
5)预防性的设备性能检验。
一般性检修
1)日常的现场维护。
2)清除设备外壳内外的灰尘、污垢和其他杂物。
3)更换或修理易损零部件和紧固件。
4)测试电机、电器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
5)补充和更换绝缘油及设备润滑点上的润滑脂(油)。
6)调整设备的机械操作机构、联锁机构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7)检查接地线是否完好,测量接地电阻值。
8)检查设备进出线孔的密封情况,更换损伤变形或老化变质的密封圈。
专业性检修
1)完成一般性检修内容。
2)检查电机轴承磨损情况,更换不合格轴承。
3)检查隔爆零部件,修复不合格的隔爆结合面。
4)测量并调整隔爆间隙值。
5)修复线圈的绝缘、焊接端子。
6)外壳空腔内壁补涂耐弧漆,外部刷防腐漆。
7)更换局部范围内已不合格的电缆和配线钢管。
8)更换已失灵或报废的开关、按钮等小型防爆设备。
送厂或聘请技术人员到场检修
防爆电气设备出现重大故障,现场条件无法修复或缺少合格的检修人员时,应送设备生产工厂或有权修理防爆电器的单位进行修理。
对于自行修理的较大项目,如重绕电机、变压器线圈绕组、更换防爆外壳、主要零部件等,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机构检查,签发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隔爆型电动机线圈燃毁后,自行重绕修复,不再作为铭牌标明防爆等级的防爆电机使用。
隔爆型设备检修标准
隔爆型电气设备其电气性能应符合同类普通电器的质量标准,其防爆质量要求如隔爆间隙、允许最高表面温度、螺纹有效扣数、进出线孔密封等,必须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1)和《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GB 3836.2)的规定。
报废条件
1)防爆电气设备因受外力损伤、大气腐蚀、自然老化、机械磨损、事故损坏时,防爆性能下降,虽经检修和更换零部件仍恢复不到原有的防爆性能,危及安全运行的应报废。
2)防爆设备经过大修虽能达到质量标准,但检修时间长、检修费用大于或接近于购置同型设备费用的50%以上,经济上不合算的,应当报废更新。
3)电缆和钢管配线的绝缘强度低于标准,很难修复,以致可能导致线路接地、短路等危及安全运行的,应当局部或全部报废,予以更新。
4)防爆设备制造厂家和国家防爆检验机关宣布淘汰并禁止使用者,应当报废,予以更新。
降级使用
防爆电气设备的报废含义仅指该设备原防爆等级的失效,并不指设备的最终报废处理。
1.对其经过检修和更换零部件虽不能达到原有防爆等级的防爆性能,但仍能满足低一等级的防爆性能者,允许降级使用。
2.如经过检修仍不具备任何防爆等级的防爆性能者,可以作为普通电器使用。
3.如达不到普通电器设备质量标准的可以作为最终报废处理。
审批及处理
需报废的防爆电气设备,应先由使用单位认真组织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者,提出报废申请。对于小型设备或局部线路的报废,由油库加油站领导批准;对大型设备,或大范围内的线路报废,须经油库加油站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报废处理。
批准报废或降级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立即从安装现场拆除,从设备上除去原有防爆等级标志,并将鉴定情况、批准降级报废的文件一并存入设备档案,并随设备转移,以免日后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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